我局石围塘派出所在2018年3月29日办理的刘志强抢夺案中,因办理案件需要依法处理涉案的一部红色125C两轮摩托车(车牌粤Y63495,发动机号:661599),经办民警多次尝试联系当事人,均无法找到他们到派出所处理涉案物品,导致涉案的一部红色125C两轮摩托车(车牌粤Y63495,发动机号:661599)至今未作处理。请上述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涉案财物的有效证明到我局核实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无人办理的,将按无主涉案财物处理。
联系人:马警官、李警官,联系电话:020-81563151,13070280326,15011927345。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2020年7月27日